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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洛阳市委节能降耗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16   文章来源:洛盟  浏览次数:462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办公室节能降耗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对节能降耗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树立“节能减排,全民参与”、“节能降耗,从我做起”的理念,把节能降耗工作贯穿于工作和生活中,率先垂范、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消耗。切实做到节约一度电、一滴油、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

 

第二章 节约用电

第四条 全体干部职工下班后必须关闭办公室照明、取暖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电器设备电源。

第五条 办公室自然光照条件好的,尽量不开或少开照明灯。下班后,立即关闭用电设备。

第六条 照明灯具损坏后,一律更换节能灯具。

第三章 节约油耗、节约用水

第七条 机关车辆由驻会领导派遣,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出车,严格控制出车率,控制车辆用油量。

第八条 严格控制车辆维修,降低车辆耗材。车辆保养、维修实行报修制,并进行定点维修。

第九条 办公室用水做到用后立即关闭水龙头,如因水龙头损坏,必须及时修复,防止水龙头有滴漏现象。严防用水管道发生渗漏现象。

第十条 浇灌花草树木,必须做到淋透即可,防止浪费。

 

第四章 节约办公用品

第十一条 大力精简公文,利用电子政务办公,尽量减少纸质文件。

第十二条 办公室电脑打印文稿或校对稿用纸尽量做到双面使用。

第十三条 尽量降低公文出错率,节约公文用纸。

第十四条 对各种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爱惜,杜绝浪费,做到能用则用,不随意更换。例如笔记本、信笺等,不得仅用一部分就随意丢弃,书写用的中性笔外壳完好的只更换笔芯。尽量不使用纸杯等一次性用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节能降耗工作列入办公室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督查人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原则,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干部职工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形成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