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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6   文章来源:洛盟  浏览次数:4829次

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和《民盟中央民盟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2005年9月)等相关规定,经盟市委主委会研究决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对盟的基层组织统一进行换届。为了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盟市委就基层组织换届,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层组织换届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加强社的基层组织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优秀基层干部队伍,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努力把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基本要求

1、巩固和发展政治交接成果。总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基本经验,为新一届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选好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要注意培养、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热心社务,乐于奉献,有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作为领导班子的组成人选。主委要由有一定影响、有群众基础、有参政议政能力、有代表性的同志担任。

3、班子组成结构要合理。一是年龄上要形成梯次结构;二是性别上要重视女盟员的安排;三是知识结构上要注意差异性。

4、推荐人选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对人选要坚持标准,拓宽视野,任人为贤。在推荐前后要充分征求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意见。

5、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将换届工作作为发扬优良传统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教育过程,切实做好支部盟员的思想工作。

6、增强政党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换届过程中要讲传统,讲团结,讲奉献,正确对待进与退。

三、班子规模

各支部、委员会班子基本上保持上届规模,各支部一般控制在3人,委员会一般控制在5人。确因成员多,工作需要增加职数的,要事先向民盟洛阳市委请示。

四、提名条件

(一)基本标准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对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2、热爱民主党派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3、在盟内及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在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4、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5、符合协商确定的年龄条件。

(二)年龄界限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个别同志也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再提名

1、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本人主动要求不再提名的;

3、自身情况发生变化,不再有代表性的;

4、长期滞留或定居外地的;

5、长期不参加支部活动的;

6、由于其它原因,不宜提名的。

(四)各基层组织不设荣誉职务。

五、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基层组织换届工作,按照盟市委的统一部署,各基层组织同时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计划,动员酝酿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元月31日,各支部(委员会)根据届次市委会议要求,组织支部班子成员学习文件,总结工作,沟通情况,制定计划,并召开所属全体盟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广泛开展酝酿工作。

(二)、人选推荐,协商考察阶段: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盟员对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盟市委。盟市委根据各支部(委员会)推荐意见,分别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换届选举阶段:2011年4月1日至31 日,各基层组织根据盟市委对推荐人选的批复意见,召开全体盟员大会,总结报告任期工作,组织换届选举,换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办法,选举大会的情况及选举结果应书面报盟市委组宣部。

六、严格程序 切实做好换届工作

换届工作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牵涉面广,各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实事求是,认真对待,按照换届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要自觉接受所在单位中共党委的领导,加强与中共党委的联系,及时争取支持和帮助,高效务实地做好换届工作。

(注:民盟洛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因是2009年12月刚刚组建成立的,本次换届不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