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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1-03-16   文章来源:洛盟  浏览次数:1966次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增长点。2006年我市民营经济户数已达到19.8万户,完成营业收入1498.2亿元,实现增加值493.2亿元,上缴税金59.4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49.5%,民营经济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43.6%,从业人员107.5万人。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城乡就业人员,减轻了社会的压力,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政府研究解决。

尽管我市民营企业已形成了较大规模,发展了一些支柱产业,也培育了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但这些民营企业总体上起点不高,普遍存在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等劣势,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使我市的民营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建议:

1、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创造宽松环境,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权利。政府应把民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中,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等方面,为民营企业设立其他附加条件,使其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同时完善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缓解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贷款审批制度,在保证贷款质量、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放宽贷款条件,合理确定民营企业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适当调低民营企业授信准入门槛。要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行业以及安置吸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给予优惠,充分保障企业的各项权利。在条件成熟时还可设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培育名牌产品,支持民营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3、加强产业引导,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政府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淘汰一批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改造无望的企业,改造一批产品有效益、工艺设备落后但通过改造可以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发展一批规模效益高、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集团,调整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促进民营企业整体创新。

4、促进民营企业科学化管理,为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政府要通过举办经济讲座、组织人才招聘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改变民营企业主的思想观念,摆脱家族式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创新人才选拔制度,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