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学习民盟历史、章程。
2、申请人写《入盟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简历和最高学历、职称复印件。
3、对符合发展条件的申请人列为发展对象,要有两位盟员作介绍人,其中一位为支部主要负责人。
4、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要进行考察。支部主要负责人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沟通,了解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听取申请人所在基层盟组织及盟员意见。
5、介绍人填写《入盟考察表》。
6、自写《入盟申请书》之日起,培养观察期半年。
7、介绍人指导申请人填写《入盟申请表》一式四份,贴照片,审核签名。
8、盟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入盟申请表》上填写支部意见并加盖支部印章。如无印章,请支部主委签名并填写日期。
9、支部将《入盟申请表》一式四份、《入盟申请书》、《入盟考察表》、最高学历和职称复印件等材料报送盟市委。
10、盟市委主委会议讨论批准并报送盟省委组宣处核准备案。向申请人及其单位发出批准入盟通知书。申请人的入盟时间为盟市委批准之日。